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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365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来源 :    作者:    日期:2012-06-15     阅读次数:

48365365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程序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中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组织观念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

6.成绩要求:

①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专业内综合测评排名中等以上;

②推荐时不能有必修课仍未通过的情况,上一学期的专业课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③需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7.参加校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推荐发展对象程序

“推优”工作要在团总支和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团员进行推优(与会团员数应达到总团员数的4/5方可开会),具体步骤如下:

1、由团支部书记宣读党章中党员的条件及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2、由候选人本人介绍自己的入党动机、学习情况以及入学以来所做的各方面工作;

3、请本人回避,团员进行逐个讨论,发表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

4、团员根据发展党员的条件对其进行投票表决(认为谁符合党员标准就选谁,不限定人数,认为没有符合党员标准的写“无”);

5、团支部推荐人选所得赞成票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再经党小组和党支部讨论审核,征求班导师和任课教师意见,学院党委谈话后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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