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学生党员民主评测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监督、管理与再教育,使每位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法。
民主评测坚持日常量化考核与集中评测相结合,群众评议、党员互评、组织评议与理论考核相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多层次考察每一个党员。民主评测每学年进行一次,在评测中采用本人回避,群众、学生党员座谈和问卷打分的形式进行,并填写学生党员民主评测表。考核结果与预备党员转正、评奖评优挂钩,并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必须在支部大会上做出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参见学生党员民主评测流程图。
二、量化考核与操作
1、综合评测成绩包括集中评测成绩和日常量化考核内容。每个党员考核结果的划分应按照综合评测成绩来定,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集中评测成绩 = 群众评议成绩*30% + 党员互评成绩*20% + 组织评议成绩*30% + 理论考核成绩*20%。
3、日常量化考核包括日常考勤和思想汇报递交情况等内容。每无故缺勤一次减2分,学期内无故缺勤组织生活会及支部活动超过3次或学年内无故缺勤超过5次评议为不合格;思想汇报每季度应至少递交一篇,不及时递交应酌情减分,递交积极且内容深刻可酌情加分。
4、群众评议采用座谈和问卷打分的形式进行,组织评议由学生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共同完成,理论考核采用理论考试或撰写论文的形式进行。
三、评定结果的参评标准
1、“优秀”的评定标准
①综合评测成绩≥90分
②集中评测内容中各单项评测成绩≥80分
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对党员各方面表现情况评价很高,能够很好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2、“良好”的评定标准
①综合评测成绩≥80分
②集中评测内容中各单项评测成绩≥70分
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对党员各方面表现情况评价较好,能够较好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3、“合格”的评定标准
①综合评测成绩≥65分
②集中评测内容中各单项评测成绩≥60分
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对党员各方面表现情况评价一般,基本能够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4、“不合格”的评定标准
①综合评测成绩<65分或两项及以上单项评测成绩<60分。
②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对党员各方面表现情况评价差。
③服务和奉献意识差,不能履行党员义务。
④学期内无故缺勤组织生活会及支部活动超过3次或学年内无故缺勤超过5次,不交党费已超过六个月。
⑤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
四、评测注意事项
1、学生党员的综合评测工作由学生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完成。
2、在学生党员的评测中,如果该党员在该学年中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可以参考评定标准给予特殊对待。